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决定书后方可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树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行为不收取费用,但因占用绿地造成城市绿地损失的,应交纳恢复绿地补偿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
│ 深圳市 │占用城市绿地 │审批表 │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
└──────┴────────────────┴──────┘
办文编号:
┌───────────┬────────┬────┬───────┐
│ 申请单位 │ │申请数量│ m2株 │
├───────────┼────────┼────┼───────┤
│ 申请标题 │ │树木名称│ │
├───────────┼────────┼────┼───────┤
│ 申请地点 │ │申请期限│ 年个月 │
├───────────┼────────┴────┴───────┤
│ 申请理由 │ │
├─┬─────────┼─────────────────────┤
│绿│ 承办人员意见 │ │
│化├─────────┼─────────────────────┤
│监│ 单位领导意见 │ │
│管│ │ │
│单│ │ │
│位│ │ │
├─┼─────────┼─────────────────────┤
│深│ 园林处意见 │ │
│圳├─────────┼─────────────────────┤
│市│ 局领导批示 │ │
│城│ │ │
│市│ │ │
│管│ │ │
│理│ │ │
│局│ │ │
├─┴────┬────┴─────────────────────┤
│ 市长批示 │ │
├──────┼──────────────────────────┤
│ 备注 │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
│ ├──────────────────────────┤
│ │附件材料须同时交复印件一式2份(1份留在监管单位,1份 │
│ │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
04号 许可事项: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
二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获得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场地的许可;
(二)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
(三)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
(四)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
(五)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成立的法律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
(三)提供有关申请受纳理由、数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及硬件设施的建设情况(原件1份);
(四)规划部门有关土地使用证明(红或蓝线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