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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决定书后方可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树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行为不收取费用,但因占用绿地造成城市绿地损失的,应交纳恢复绿地补偿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
│  深圳市  │占用城市绿地          │审批表   │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      │
└──────┴────────────────┴──────┘

  办文编号:

┌───────────┬────────┬────┬───────┐
│    申请单位    │        │申请数量│   m2株   │
├───────────┼────────┼────┼───────┤
│    申请标题    │        │树木名称│       │
├───────────┼────────┼────┼───────┤
│    申请地点    │        │申请期限│  年个月  │
├───────────┼────────┴────┴───────┤
│    申请理由    │                     │
├─┬─────────┼─────────────────────┤
│绿│  承办人员意见  │                     │
│化├─────────┼─────────────────────┤
│监│  单位领导意见  │                     │
│管│         │                     │
│单│         │                     │
│位│         │                     │
├─┼─────────┼─────────────────────┤
│深│  园林处意见  │                     │
│圳├─────────┼─────────────────────┤
│市│  局领导批示  │                     │
│城│         │                     │
│市│         │                     │
│管│         │                     │
│理│         │                     │
│局│         │                     │
├─┴────┬────┴─────────────────────┤
│ 市长批示 │                          │
├──────┼──────────────────────────┤
│  备注  │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             │
│      ├──────────────────────────┤
│      │附件材料须同时交复印件一式2份(1份留在监管单位,1份 │
│      │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

04号 许可事项: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获得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场地的许可;
  (二)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或柏油路面;
  (三)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
  (四)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
  (五)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原件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成立的法律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
  (三)提供有关申请受纳理由、数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及硬件设施的建设情况(原件1份);
  (四)规划部门有关土地使用证明(红或蓝线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印章)。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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