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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受理申请人(买受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证件为批文,有效期限根据拍卖文件确定,在批文中注明。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批文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共用地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登记后方可在指定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除缴纳拍卖价款外,无其他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设置户外广告使用公共用地申请表



                   ( )户外广告公共用地第  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说明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设计图样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此表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须是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共用地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单位名称填写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每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块户外广告用地。
  4.必须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媒介、规格、地点、时限设置广告,并在广告的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名称和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号。
  5.设置户外广告的公共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人应自行撤除或处置广告设施,政府不负责任何补偿。该用地如为政府确定继续用于户外广告,必须重新拍卖确定新的买受人。
  6.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字。
  7.申请时还须按规定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制




┌──────────────────────────────┐
│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
├──────────────────────────────┤
│户外广告使用的公共用地地点:                │
├──────────────────────────────┤
│广告媒介:                         │
├──────────────────────────────┤
│规  格:长  米,宽  米,柱高  米,总 高度米    │
├──────────────────────────────┤
│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
├──────────────────────────────┤
│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                    │
├──────────────────────────────┤
│          城市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
├──────────────────────────────┤
│初审意见:                         │
│                              │
│                              │
│年  月  日                       │
├──────────────────────────────┤
│处室领导意见:                       │
│                              │
│                              │
│年  月  日                       │
├──────────────────────────────┤
│局领导意见:                        │
│                              │
│                              │
│年  月  日                       │
└──────────────────────────────┘

02号 许可事项: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第三十条
  (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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