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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填表人姓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印花税票代售合同



  甲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合同,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深圳市区范围内代售印花税票,乙方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
  第二条 乙方(以下称代售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代售人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二)代售人不得销售在第三方取得的印花税票;
  (三)代售人必须设立帐册登记印花税票领取和售出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四)代售人必须开设专门的帐户存储销售印花税票所取得的税款;
  (五)代售人必须严格按照“双限”规定结报税款和税票。“双限”规定即限期为10天(包含双休日,但节日可顺延);限额为代售个人1000元,代售单位10000元。限期限额任一项达到,都必须办理结报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双限”规定的,报主管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六)代售人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当全额赔偿;
  (七)代售人必须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
  (八)代售人为个人的在领取印花税票时,须交纳其所领取印花税票面值金额相当的保证金。
  第三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结报税款、税票后,按其结报税款总额的5%支付给乙方代售手续费。
  第四条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领取和销售印花税票的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向甲方的上级机关投诉,请求调解,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撤销乙方的代售许可。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签字加盖公章)        (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5: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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