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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深府[2005]201号 2005年12月6日)


  政务督查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抓落实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治“庸”防“庸”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的执行力,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有效地贯彻落实,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一)突出政务督查重点。一是要始终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政务督查工作的首位。二是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要重点督查。三是要突出抓好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全年任务的分解和常年跟踪落实,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等方面的工作也要根据需要积极开展督查。四是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务督查机构也要及时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开展专项督查。
  (二)讲求工作时效。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承办上级交办的政务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发出督查通知的单位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注重办理质量。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经常性地开展督查,实行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跟踪,反馈报告原则上要亲自签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
  (四)要讲实话、报实情。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真督实查,政务督查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敢负责任,真实反映督查情况,为领导同志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二、创新方法,健全制度
  (一)创新工作方法。一是要以提高督查实效为目标,创新督查方式,不仅要通过下发文件、上报材料、电话往来、听取汇报等常规方式开展日常督查工作,还要亲临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督查调研,要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度,及时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政务督查信息网络建设。四是探索政务督查与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形成督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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