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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2006年首先在食品安全、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全面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督察,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白皮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部门领导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三)健全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要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为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应当明确每一职位的职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或量化。职位说明书要成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选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绩效评估监督,确保责任落实
  (一)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每年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责任白皮书公布的工作指标,对政府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评价、评估;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人事部门负责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的评估;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负责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杜绝出勤不出力和“第三种状态”等现象。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区分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与内设机构负责人之间的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议公务员、尤其是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注重公务员考核的计划性,在年初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强考核的经常性,不断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公务员考核公示制度,发挥考核成绩优秀者的模范作用。要将部门绩效评估与公务员个人考核有机结合,人事部门在考核工作中确立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评优调剂指标,用于奖励在部门绩效评估中成绩优秀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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