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
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5]201号 2005年12月6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创新政府内部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政府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是落实“责任风暴”,“治庸计划”,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关键环节。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促进反腐保廉、建设廉洁政府,实施效能监察、建设效率政府,落实责任追究、建设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坚持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等监督部门在政府架构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各级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责任监督和追究的合力,使政府公务员切实感受到来自政府内部的监督约束压力,为建设负责任的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注意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区分因改革创新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出现失误与工作失职失责的界限。通过正确区分责任,达到保护改革,鼓励创新,追究失职失责的目的。
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划分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严格按照《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的规定,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事权,明确市、区、街道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责任,理顺政府纵向关系,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市级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调控,区、街道主要做好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服务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