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深府[2005]201号)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5年12月6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
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创新政府内部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政府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是落实“责任风暴”,“治庸计划”,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关键环节。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促进反腐保廉、建设廉洁政府,实施效能监察、建设效率政府,落实责任追究、建设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坚持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等监督部门在政府架构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各级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责任监督和追究的合力,使政府公务员切实感受到来自政府内部的监督约束压力,为建设负责任的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完善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要注意把握政策,实事求是,严格区分因改革创新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出现失误与工作失职失责的界限。通过正确区分责任,达到保护改革,鼓励创新,追究失职失责的目的。
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划分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建立健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严格按照《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的规定,有效解决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事权,明确市、区、街道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责任,理顺政府纵向关系,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市级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调控,区、街道主要做好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服务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
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2006年首先在食品安全、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全面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督察,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白皮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部门领导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三)健全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要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实施,为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应当明确每一职位的职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或量化。职位说明书要成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选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绩效评估监督,确保责任落实
(一)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每年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责任白皮书公布的工作指标,对政府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评价、评估;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人事部门负责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的评估;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负责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杜绝出勤不出力和“第三种状态”等现象。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区分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与内设机构负责人之间的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议公务员、尤其是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注重公务员考核的计划性,在年初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强考核的经常性,不断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公务员考核公示制度,发挥考核成绩优秀者的模范作用。要将部门绩效评估与公务员个人考核有机结合,人事部门在考核工作中确立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评优调剂指标,用于奖励在部门绩效评估中成绩优秀的部门。
(三)建立行政效率评估与监督制度
全面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政府部门要编制季报表,每季度向政府办公厅(室)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要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效率评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今后凡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事项,只协调一次,只出一个纪要。凡是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必须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凡属推诿扯皮、不作为的,都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行政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作用,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各部门的审批绩效评分。
(四)建立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与监督制度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以预算的编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财政财务支出为重点,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与监督体系。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抓好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绩效状况、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部门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评价、评估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真实和效益。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督。实行审计关口前移,经济责任审计要有计划地开展任中审计,政府投资审计要做好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计。扩大绩效审计的范围,健全绩效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绩效审计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建立经济责任评估结果的备案备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载入干部档案和廉政卷宗,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