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条件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认真落实扶助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措施,防止残疾学生因贫困失学或辍学。要加大对元平特殊学校的建设力度,提高办学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按照高于我市普通教育学校办学班级规模的经费标准,以班级数量核拨。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片区学校开设特教班,方便更多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办好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大专班,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切实解决好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职业教育问题。要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确保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继续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
七、不断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力度
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将低保残疾人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大力实施贫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程,对进入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减免保教费,对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贫困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给予减免康复训练费,相关经费由市、区财政解决。市、区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对无力支付费用而又迫切需要康复的白内障、低视力、精神病、肢体残疾患者及耳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等贫困残疾人,要及时给予康复救助。对需要配戴助听器或需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一次性免费提供助听器或资助部分经费帮助植入人工耳蜗;对需要配戴助视器的贫困低视力儿童,一次性免费提供助视器。对需要药物维持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对需要进行矫治手术或需要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的贫困肢体残疾人给予费用减免;积极推广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力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八、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组织,要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应积极上门服务,积极创建社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要加大力度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