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开展盐业法制宣传教育
市盐业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举报奖励政策。卫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做到“防治碘缺乏病日”重点宣传和平时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食用合格碘盐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碘盐。
四、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一)做好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国家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以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我市各级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导的措施,按照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要求,确立和完善我市人群的碘营养标准和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碘营养水平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应符合国家标准
市盐业批发企业应抓好碘盐的质量工作,确保以合格碘盐供应市场。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和碘酸钾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的,须经省卫生、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并明确销售范围。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碘盐出厂前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包装,碘盐和非碘盐在储存场地上应当分库或者分垛存放,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
(三)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盐监管要以保障食盐供应、确保食盐安全为出发点,从源头抓起,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检测工作。市质监部门应加强对食盐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保证食盐的产品质量;市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食盐流通环节的监管;盐业批发企业应为市场提供不同人群所需要的合格碘盐和非碘盐。
五、实行产业规划和引导,推进行业改革和发展
(一)积极开展盐业产业政策和技术创新研究
加强促进盐业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结合起来,突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产品结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支持和推进行业技术创新,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