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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

  二、创新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之间的关系。要实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互动,通过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政府管理要从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将重点放到产业规划、市场监管、政策支持、法规建设、公共服务上来。
  (五)发挥企业在产业中的主体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报业、广电、发行三大文化集团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使之成为主业突出、规模化程度高、核心能力强的文化集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组建演艺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文化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节目创新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品牌推广能力,逐渐壮大我市演艺市场。要进一步发挥华侨城集团等在文化旅游、影视传媒、歌舞娱乐业、创意产业园区、数字视听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不同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努力形成以产业集团为骨干、各类中小型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文化企业群,不断壮大我市文化企业的总体实力。
  (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实施对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办法。规范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模式,有效监控国有文化资产的运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七)推进文化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的文化投融资体制。允许民营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文化领域,利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资金,提高我市文化产业的水平和质量。鼓励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适当向文化产业倾斜,在文化企业的设立、项目投资、兼并、收购、上市等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型无形资本的信贷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吸引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文化产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参股、收购、兼并各类文化企业,畅通资本退出渠道。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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