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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
(2005年12月2日 深发[2005]18号)


  为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国际化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向文化领域的广泛渗透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崛起,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提高服务业水平、扩大对外影响等方面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我市第四大支柱产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像抓高新技术产业一样切实把文化产业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继续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理念、思路和体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作用,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满足广大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确定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目标。博采世界文化精华,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挖掘我市人文和自然资源,实现文化与市场的对接、文化与科技的结合、文化与财富的转换,促进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形成以文化产业集团为龙头、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体系完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竞争有序、市场繁荣、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文化产业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深圳成为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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