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配套服务。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配套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或参加单向或多向的银企交流活动,摸索适应中小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营销方式上,可单设中小客户的营销团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营销。在信贷管理方面,可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管理以及研究分析。在账务设置上,可以采取分账制,单独核算。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中间业务服务。在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七)加强业务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要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根据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短、平、快”的特点,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可通过理顺中小企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锁定相关强势企业,推出买方付息票据、商票保贴、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展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必须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因素,本着高风险、高收益原则分档次确定利率水平,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
(八)发挥特色优势。国有银行要利用网点多、分布广和便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殊优势,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为其提供增值服务。股份制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防止贷款过于集中而潜伏新的贷款风险。政策性银行可依托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再担保业务。可以选择区域环境好的地区,通过政府倡导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等方式,实现政府增信,充分将政府的组织优势、民间的组织优势和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靠自身信息优势,突出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特色,尝试专业性市场集中授信等。天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坚持以“立足社区,面向农户、做社区型小的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通过建立信用共同体,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农村和城区经济发展。
二、强化风险控制,加强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