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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关于改善我市金融服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要努力形成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要制定科学、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客观评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把企业发展潜力、前景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三)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摆脱“贷大贷长”的放贷思维定势,建立有助于改进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差异化发展和特色营销。要调动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上应强调中小企业信贷人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信贷员绩效指标应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内容。绩效指标中,贷款质量和当月新发放贷款应占主要比重。不能提出诸如新增贷款不良率必须为零等不切实际的要求,帮助基层信贷人员克服畏贷情绪,只要信贷人员认真按既定程序做到了尽职调查与审查,就要客观对待信贷风险与损失,从而形成有利于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
  (四)建立优秀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绿色通道。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以及政府推荐重点支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授信申请应当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为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快速通道。
  (五)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贷款质量、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延长答复时间,必须说明理由。中小企业授信调查报告应区别于其他授信报告,做差别化评审。对部分管理基础较好的分支机构进行适当授权,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对单笔小额贷款的贷前审核,不要完全拘泥于财务报表,可通过现场调查,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包括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贷款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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