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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

  (本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档案及职工各一份)

  附件2:
  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                        NO: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呈报部门或申请人档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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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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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身份证号码│      │养老保险号│     │户户口 │       │
│     │      │     │     │所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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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本人自愿延缴养老保险费自   年  月至   年  月。申请理由:│
│ 延长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
│ 缴费  │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90〕56号)延缴规定。     │
│ 起止  │□符合《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时间  │》(市政府1998年4号令)延缴规定。               │
│ 及理  │□符合《关于广州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穗社保│
│  由   │〔1999〕26号)延缴规定。                   │
│     │□符合《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延│
│     │缴规定。                           │
│     │                               │
│     │                      申请人签名:   │
│     │                     日期: 年  月 日 │
├─────┼───────────────────────────────┤
│ 呈报  │                               │
│ 单位  │                               │
│ 意见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  │                               │
│ 门意见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社保经办 │                               │
│机构意见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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