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
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70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共青团劳动力分市场、各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引导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对本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劳动力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规范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一)证照情况
1.《劳动力中介服务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证照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3.是否一证一点经营。
(二)从业人员情况
1.从业人员是否全员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是否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4.非本市城镇户口是否办理招用工备案
(三)场地经营情况
1.经营场地权属情况
2.经营场所是否属商业用途;
3.属租赁的经营场所是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业务经营情况
1.是否有用工单位招聘委托书;
2.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
3.提供招聘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4.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5.正常开展业务,推荐就业及职业介绍成功情况。
(五)收费情况
1.是否公示收费标准;
2.是否超标准收费。
(六)办公设备情况
(七)投诉情况
三、规范管理工作的步骤
规范管理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机构自查为基础,以现场检查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