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5]56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粤劳社〔2005〕8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实施3年5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请各单位通过抓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定、行业技师考评、社会化考评和职业技能竞赛等途径,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认定工作,全面落实我市2005年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3500人的工作任务。
二、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拓宽技师、高级技师成长通道的工作要求,我市将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在执行《意见》过程中,对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考评的职业工种,考评方式,组织实施程序等要求与本局原规定有冲突的,请按《意见》的要求执行。
三、经本局批核的行业(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定(考评)工作方案,请继续按审批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