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技能型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核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推广应用四方面)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大部分,各按100分制计算,三大部分同时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考试及格。其中,理论知识部分包括专业知识和“四新”知识;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操作和案例分析;综合评审包括论文或技术总结的撰写、答辩和业绩评定。业绩考核内容包括本人发表的论著和本岗位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成果、完成任务和业绩评审等方面的情况。技术技能型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现场考核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四新”知识和本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评审。
(四)知识技能型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注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突出对处理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考核。
(五)复合型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六)对于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被公认达到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人员,通过“四新”知识考核后,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做法是,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组对参评对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以来的技术业绩、工作成果、职业道德做出评价。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企业重大技改项目或课题攻关的情况,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经历,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被授予技术称号情况等。
(七)对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专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可免考理论和论文答辩,只考“四新”知识和技能操作部分。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已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四新”知识培训合格证者,可向所在单位(企业)或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申请转系列认证,直接获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八)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考核由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高级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从国家或省题库抽取试题,在所在地承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组组成人员的资格,须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核准,由高级考评员担任。地级市没有高级考评员的,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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