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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

  (一)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3.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四、进一步扩大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以及国家或省颁布的新职业(工种)中设有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均可列为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五、进一步推进考评方式的创新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高技能人才,采取社会化考评、企业现场考评、直接认定和转系列认定等多种考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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