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
关于《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5]47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各高等学校: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相关落实意见。请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工作,切实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各市、县(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立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学校领导要定期轮流去学生食堂就餐,以督促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改进,真正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认真履行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职能,要采取分片包校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食品卫生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学生、教师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三、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堂采购人员要坚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不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它产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坚持做到餐具一餐一消毒,配置防盗网及防盗门,严格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四、严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要严格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误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