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
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通知
(皖政明电[200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11月18日公布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
《条例》,切实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
《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按照依法防控的指导方针,确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了政府、社会和公民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
《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好各项应急准备措施,确保
《条例》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
《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形势,及时组织学习,全面了解
《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
《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
《条例》的精神实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民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使
《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