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5]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发展很快,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目前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城市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过高的建设目标;有的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违法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村镇规划与管理相对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以以人为本、城乡协调、区域统筹、社会公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原则,以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前提,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我省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一)改进城市规划编制方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要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加强对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以及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推进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界定城市规划区内空间利用的类型和范围,合理划分优先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引导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明确空间管治协调的方法和程序。
(三)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趋势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性质,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优化交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历史文化名城还要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界限,明确保护措施。
(四)加快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依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十一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发展的目标、规模、内容、重点、时序、空间布局和土地使用、项目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安排意见,并按程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