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制度》的通知

  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评议考核结果,每1—2年表彰、奖励一批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评估主体,以公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绩效总体目标。坚持绩效评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挂钩、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挂钩、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包含的主要指标: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越权执法;
  2、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是否履行备案审查程序;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违法情况;
  6、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7、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采取如下方式: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自我评估;
  2、随机抽查;
  3、平时接到的经过查实的举报案件;
  4、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5、调查询问行政管理相对人;
  6、发放行政执法调查问卷;
  7、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
  8、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评议;
  9、聘请人口、法律等领域的专家评议。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机制,严格奖励和责任追究与淘汰制度。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
  2、经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审查、复议,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的;
  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
  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9、虚报、瞒报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10、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11、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工作由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承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