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十二)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切实落实《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确立的各项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务信息。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
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
(十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信用相关制度,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规范信用征信、评估、担保、调查咨询等服务机构。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警示系统。建立消费信贷、信用卡交易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十五)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十六)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制度
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事先公布决策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和在报纸、网站上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重大决策应当在政治协商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