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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5年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质监、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
  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和经销油品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土炼油场点的打击查处力度。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超过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
  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涉油气犯罪不力的,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资源情况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相应惩处。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监察机关要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形成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联席会议要加强和落实日常值班等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市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名单要报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专项行动期间,市级联席会议要于每月5日前向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另行印发)。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级联席会议要于2006年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省级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

  附件:

2005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整治的违法占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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