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投入体系
(二十五)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切实推进“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科学科技三项费用以2005年决算数为基数,每年在上一年基数上增加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工作。
(二十六)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方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结构,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优化调整科技计划设置体系,探索定额补助、配套经费、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科技资金配置形式,引导企业、行业和地方增加自主创新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扩大我省科技投入的总量规模。建立政府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供支持。积极吸引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各方面社会资金进入自主创新领域,以捐资冠名等方式资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科技活动。
八、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措施
(二十七)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自主创新工作意识,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增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决策意识、执行意识和监督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驾驭现代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放在科技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变成实际工作部署,确保自主创新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实施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自主创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把自主创新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
(二十八)营造自主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把自主创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开展全省州(市)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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