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

  五、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十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科技职务成果进行转化,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在职称评定中对在基层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给予倾斜。大力改善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省州(市)县要参照园丁小区模式建设一批科技人才住宅小区,“十一五”期间根本解决科技人才的住房困难。
  (十八)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的人才优势,培育和建设一批创新团队。优化整合科技资源,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建设,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发挥领军人才在团队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形成10个以上省级创新团队。继续做好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培养引进500名省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人才;有条件的州(市)要开展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作,逐步形成省、州(市)两级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十九)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启动实施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科普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科普投入。“十一五”期间,省级科普专项经费逐步从目前的人均0.3元提高到人均0.5元;各州市县要根据科普工作情况,不断增加科普经费投入。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自主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十)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科研院所要积极探索院所长公选制、全员聘用制、分配绩效制的运行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转制科研院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进入大企业、大集团,成为行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扶持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转制科研院所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今后国家若有新的政策,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机制创新,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