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和措施
(一)确保电煤供应。实施电煤采供鼓励政策,继续执行曲靖煤电挂钩政策,对昆明二电厂新投产机组实施“来煤加工”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煤炭首先要保证省内需求,确需出省的,报省经委批准;严厉打击电煤掺杂使假行为,确保电煤供应质量。
(二)切实保证发电机组的稳定运行。各火力发电企业要做好汛期火电机组的检修工作,今冬明春原则上不再安排火电机组检修,最大限度地挖掘发电潜力。加强对存煤工作的督查,积极协调火电厂的进煤储煤工作,昆明二电厂投产前存煤要达到20万吨,宣威电厂、曲靖电厂、昆明电厂汛期末和春节前两个阶段的存煤要分别达到40、40、10万吨。电力调度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雨情,优化水库调度,加强对蓄水工作的督查,最大限度地利用水电资源。继续执行滇西水电挂钩政策。继续实施超发电奖励政策。
(三)加强协调电源和电网建设,督促加快昆明二电厂、大唐红河电厂、滇东电厂、宣威电厂七期、中小水电等电源及送出工程的建设步伐。要列出主要电源项目建设的进度表,实施周报制度,对提前或按时投产的项目业主给予奖励。加快对曲靖市150对地方重点煤矿矿井的技术改造,加快小龙潭煤矿五期的建设进度,抓紧“开(远)小(龙潭)”运煤专用公路建设。
(四)加强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研究,积极做好模拟运行工作。协调处理好“云电云用”和“云电送越”、“西电东送”的关系,积极协调周边省区的富余电量入滇,对入滇电量实施“来电加工”政策。
(五)加强需求侧管理工作。优化用电结构,积极实施差别电价,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促进需求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领导和宣传,切实推进节能型企业的建设。确保人民生活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用电,严肃用电纪律,强化用电督查,各州、市和各用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计划用电指标。省“三电”办要加大对计划用电的督查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超用电企业。
(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精心调度,确保电力生产和运行安全;各煤炭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工作(通风和防瓦斯、防尘、防火),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中纪委等四部委《
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5]12号)要求,加大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工作力度,严防非法煤矿死灰复燃;切实做好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