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5]14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省老龄工作,推动云南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扩大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龄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老龄工作已成为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10%,标志着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龄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这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社会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负担加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深刻认识做好老龄工作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老龄工作,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我省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老龄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老龄工作还不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要求。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老龄事业投入不足,老年福利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群体的需要,农村贫困老年人的供养和医疗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老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老龄工作尚未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基层老龄工作比较薄弱,老年群众组织活动不规范,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老龄宣传工作不到位,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老龄问题,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
(三)我省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新时期我省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立足云南省情,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创我省老龄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