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试点示范
为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改革成功经验,搞好试点示范引导,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目标,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在自愿的原则下,决定今年在玉溪市和红河州按照统一的工作步骤,推开以实施“三项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并由各州、市按照积极自愿的原则和辖区规模大小,各选择1—2个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州、市、县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制订改革方案,年内推开试点。各级税改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推进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路子。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老债化解工作
要按照中央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今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群众团体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及要求乡镇开展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准举债发放各种津贴、补贴。组织、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建立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凡违规发生新债务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在任期内产生的债务没有化解的,乡镇党政负责人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和异地任职。
对税费改革前遗留下来的乡村债务,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乡政府要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作为考核乡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树立减债政绩观,按照“摸清底数、挤除水份、分清责任、分类逐年化解”的原则要求,积极开展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在做好审计核实和总结借鉴成功经验,并争取各方面支持理解的基础上,制定和采取从根本上化解老债的办法措施,积极主动予以化解。严禁以强制性手段清收税费改革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
五、认真研究解决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后的相关问题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和重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后给财政、经济和农民减负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认真研究分析取消农业特产税后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和采取通过放开市场、搞活流通,用市场机制提高农特产品销售价格;鼓励引导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实行“以工补农”;合理安排农特税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民的投入等方式,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要积极采取措施,探索建立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发展农特产品生产,促进农民和财政增收积极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并继续加大扶持农特产品生产的工作力度,切实兑现相关激励政策,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确保我省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