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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立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和青海诺木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立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和
青海诺木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青政[2005]58号 2005年10月17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保护我省森林和荒漠生态系统,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青海诺木洪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青海大通北川河源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西宁市大通县境内,东经100°56′—101°56′,北纬36°51′—37°23′,保护区总面积19.83万公顷,核心区面积5.54万公顷,实验区面积14.29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系统。
  青海诺木洪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海西州都兰县境内,东经96°09′—96°13′,北纬36°24′—36°36′,保护区总面积11.8万公顷,核心区面积1.74万公顷,缓冲区面积3.68万公顷,实验区面积6.38万公顷,以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为主,兼有保护地址遗迹、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是集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和自然地质遗迹类为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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