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工字[2005]2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建设投资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集团):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价格[2005]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电煤价格的上涨以及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决定适当提高电网统调机组上网电价,具体提价幅度为: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河北北网每千瓦时2.4分钱,河北南网1.85分钱;水电机组(小水电、抽水蓄能机组除外):河北北网1.4分钱,河北南网1分钱。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经营困难,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各电厂具体标准见附表1、2。
(二)河北北网取消超发电价,电厂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河北南网仍保留超发电价,将超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25元。
(三)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河北北网、河北南网平均上调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2.98分钱、2.97分钱。各类用户具体提高标准为:
(一)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的电度电价,河北北网、河北南网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78分钱、2.74分钱。
(三)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标准为:河北北网、河北南网(含各类用电同价的武安市)每千瓦时分别提高3.6分钱、5.48分钱。
三、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河北北网0.33元、河北南网0.324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杆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