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5]第1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河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冀价经费字[2004]第19号),严格执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定价备案制度和游览参观点经营情况年报制度,年报内容包括经营收入、门票收入及支出情况、游客数量、门票价格等。
二、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全面审核清理,审核情况于9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