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价政调[2005]2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39号)精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结合全省物价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
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39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价格管理上实现公平待遇。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构建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价格政策与管理平台,非公有制企业在价格申报、核定以及在价格优惠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价格管理。对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由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定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符合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价费政策。放开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放开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沿海水路客货运输、公路货物运输价格也由经营者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