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上述分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方案做出应急反应,并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置。同时,遵循疫情发生发展和流行的客观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
(一)I级应急响应
1、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正式启动并运转,实施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市防控工作。
2、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发布封锁令的申请。
3、市人民政府决定直接发布封锁令或决定由疫情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4、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组织市有关部门和疫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扑灭疫情。扑杀的禽类总量在50吨以下(含50吨)的,全部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总量超过50吨的,送市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崇明县区域内的病死禽及扑杀禽,在当地按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深埋处置。
5、关闭全市的活鸡交易市场,停止活禽销售。
6、关闭全市鸟类交易市场,禁止一切鸟类交易或展示活动。
7、禁止信鸽、广场鸽放飞,关闭所有禽、鸟观赏场所。
8、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市。
9、加强候鸟等野生鸟类观察和监测,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疫情每日采样监测,并实行日报制。
(二)II级应急响应
1、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启动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发生疫情的所在区(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正式启动并运转,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各项防控工作。
2、由发生疫情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封锁令的申请。
3、由疫情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锁令。
4、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发生疫情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扑灭疫情。扑杀的禽类总量在50吨以下(含50吨)的,全部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超过50吨的,送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崇明县区域内的病死禽及扑杀禽,在当地按无害化处理要求进行深埋处置。
5、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范围的所有活鸡类交易市场和定点零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