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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05]40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现将《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的意见(试行)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级民政、老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实施市政府实事项目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本市新建和改建了一大批社区老年活动室(指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了社区活动场所,对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四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老年活动室的功能有效、服务规范和长效运营,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施建设
  (一)社区老年活动室的选址应以方便社区老年人为宜;居(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街道(乡镇)老年活动室的使用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二)社区老年活动室的建造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三)社区老年活动室建设要配以一定的内外环境设计,绿化要美观,道路要平整、通畅,有必要的健身活动场所。
  (四)社区老年活动室应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标志。
  二、功能设置
  (一)社区老年活动室应根据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和社区资源情况设置服务项目,可选择设置如下项目:
  1、文体娱乐;
  2、谈心咨询;
  3、医疗保健;
  4、老年教育;
  5、科普讲座;
  6、日间托老;
  7、入户服务(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
  此外,也可根据本社区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选择设置其他特色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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