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征询是联合审批前的协调准备工作。需要征询的项目是指项目业主仅有投资意向,尚未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保影响评审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或应项目业主要求实行征询的项目。
(一)在接到项目业主提供相关材料之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召开项目征询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会议的单位。
(二)征询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会议通知。征询会上,由项目业主介绍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就项目的审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确定项目征询结果。对具有可行性的项目,由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业主依据征询会会议纪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联合审批
(一)在项目业主具备了必备条件和所需的材料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联合审批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会上,项目业主提出各类审批办证申请。
(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就项目报建情况发表具体的审批意见,提出完成审批工作程序和时限;会议主持人确定完成项目审批工作的程序和时限,签发联合审批会会议纪要。
(三)会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办证事项。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在25个工作日(招标投标等非许可事项时间除外)内办结审批办证事项。
(五)对会议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办结。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项目征询和联合审批会议的必须是各职能部门能当场做出决定的人员。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和承诺办结的规定,指导项目业主完善各种申报材料。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切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办证效率。
(四)将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工作列入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考评内容,对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不配合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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