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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重大项目
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5]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进度,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我市工业大会战、商贸大发展、城市大建设活动等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入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报建审批通道的项目适用范围
  列为市重点项目并由市本级受理的工业项目(新建、技改)、商贸服务业项目(新建商场、宾馆、旅游等)、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特办、急办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成立南宁市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为加快重大项目征询和重点项目报建审批工作,召开征询或联合审批会议,应由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
  三、项目征询和联合审批的业务口牵头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是基本建设项目的业务口牵头责任单位,市经委是工业项目的业务口牵头责任单位,市建委是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口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是商贸服务业项目的业务口牵头责任单位,其他特办、急办的项目由领导小组指定牵头责任单位。
  四、项目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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