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5]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于2005年9月2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南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重大动物疫情侵入或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保障畜牧业生产,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南宁,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为同级政府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市级指挥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和市兽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二、疫情报告
本预案所指重大动物疫病是指一类动物疫病;我国尚未发现或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已消灭但又发生的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二、三类动物疫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划定为重大疫病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家禽出现成批猝死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怀疑是牲畜口蹄疫或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由指挥长向上级指挥部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
三、疫情的确诊和分级
(一)疫情的确定
1.现场诊断。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派出2名以上现场临床诊断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2.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由自治区或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确诊。对于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或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