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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平安淄博建设,消防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有效保证了全市社会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省内外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10月10日,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商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11月13日14时许,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连续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2人重伤。从我市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火灾事故1246起,死2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6.2万元,虽然没有发生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火灾事故,但频繁的火灾事故突出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尤其是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自为政,擅自分隔、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及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目前,冬季来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预防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做好消防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发动部署,抓早、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62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特别是对今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年底前整改完毕,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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