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我市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渝办发[2005]2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月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5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