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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在科技强警示范建设中,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和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要成立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作。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和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的领导小组要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科技、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领导小组要由当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实施建设工作。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从政策、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方面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争取多方支持,建立长效机制
  科技强警示范建设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认识科技强警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与科技部门指导协调,公安科技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将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科技强警的长效保障机制。坚持科学管理,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科技强警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管理、组织、指导、服务等职能,进一步完善管理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科技强警的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要将社会公共安全作为重要专项纳入规划,自治区科技厅要将公安科技工作列入全区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四)建立投入机制,提供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科技强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科技强警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科技强警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建设任务需要。为加大工作力度,自治区安排的基本建设、科技立项、公安专项经费中要有一定数额的科技强警经费,对建设地区予以扶持和奖励。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大胆引进和使用人才,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要通过从优待警和建立公开、公平、择优的竞争环境,把引进、培养、使用和留住人才等各项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加以完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合理流动、充分施展才能。大力开展以应用为主线的民警岗位技术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体系,加大科技培训工作力度,开展全员培训;积极提供和创造学习科学技术的机会和条件,注重提高整个队伍的科技素质和实战能力,使科技真正成为第一警力。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公安科技人员录用、科技典型表彰、公安人员科技职称评定以及公安科技机构、编制等方面对科技强警工作予以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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