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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4.专家评审。2005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并组织专家组,根据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评审入围条件和《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评价办法》对申报地区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名单。
  5.实施建设。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周期为1年。自2006年1月起,第一批示范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以及本地区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制定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使本地区科技强警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新发展和新突破。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方案论证通过后,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公安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将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要按季度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自治区公安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到各旗县(市、区)进行实地指导和督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各旗县(市、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等。对在建设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点问题、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6.地区交流。建设期间,自治区公安厅将组织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旗县(市、区)开展地区间交流研讨活动,参观交流,相互借鉴,开阔视野,理顺思路。
  7.验收总结。2006年12月,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依据验收标准和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考评验收工作,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旗县(市、区)授予“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称号,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总结第一批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经验,向全区推广。2007年1月至12月,开展第二批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工作。
  (三)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
  按照各盟市制定的方案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动员部署,形成良好氛围
  各盟市公安局、科技局要将科技强警示范建设作为推动科技强警工作的有效抓手,进行广泛深入动员,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科技强警意识,形成全警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对科技强警三级示范建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参加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旗县(市、区)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本盟市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确保科技强警三级示范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按时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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