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学技术在某些警种应用成效特别明显,走在全区前列。
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经过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完成建设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二是科技强警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自治区前列,对全区科技强警工作有典型示范作用;三是民警整体科技素质大大提高,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大大增强,以人为本的科技强警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公安科技工作的综合效能在各项警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充分体现;五是公安机关利用科学技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驾驭治安局势和服务社会能力大大增强,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大增强。具体验收内容和要求将在开展验收工作前,由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
(三)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
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旗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一线实战单位,如派出所、看守所、治安队、刑警队、交警队、技术侦察、网监等基层实战部门。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即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由盟市公安局联合当地科技局共同开展。各盟市要根据当地科技强警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评审入围条件和验收标准,积极开展建设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将在全区优选出10至20个建设效果好、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所(队),作为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予以命名表彰。
四、方法步骤
(一)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
根据公安部、科技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
1.建设步骤。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选择经济较发达、公安科技建设基础较好的旗县(市、区);第二批选择基础条件较弱,但有较强科技强警意识的旗县(市、区)。每批选择5至10个旗县(市、区)。通过以上两个层次的建设,探索出在不同条件下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方法和工作模式。
2.职责分工。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负责组织我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的入围评审、建设验收及命名表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工作;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对本盟市示范建设地区进行指导、协调工作;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地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具体建设实施工作。
3.组织申报。自2005年10月起,凡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公安局自愿填报科技强警示范地区申报书,向所在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盟市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建设评审入围条件,组织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于2005年11月底前统一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推荐上报。推荐数量为有8个旗县(市、区)以上的盟市可推荐1至2个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其它盟市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