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312号 2005年10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科技厅 二○○五年九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04―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有关要求,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决定,自2005年10月起在全区联合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广泛应用科技手段为核心,以提高公安队伍科技素质为根本,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保障,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为全面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有效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四大能力,为自治区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科技强警三级示范(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全区科技强警示范地区和全区科技强警基层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强警综合优势,切实提高全区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的现代化水平和战斗力。同时,通过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典型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区科技强警工作的广泛开展,为建立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新型警务模式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三、建设内容和条件
  (一)全国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
  建设范围是全区地级城市。按照公安部、科技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及建设方案开展建设,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公安局自愿填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申报书,向自治区公安厅申报,自治区公安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公安部科技局。由公安部、科技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围评审、建设验收及命名表彰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