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
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4年,我省审计机关对省本级、各设区市和103个县(市、区)2002、200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用款部门及单位473个,建设项目376个。从审计结果看,各级政府及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管理比较重视,大部分资金使用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些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滞留、欠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有的违规出借、挪用、串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一些市、县、区擅自变更、调整天保工程项目内容和投资计划,个别项目单位还编制虚假结算资料、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此外,大部分市、县、区还存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未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和白条报账、大额支付现金以及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问题,影响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管好用好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直接关系到林业职工、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认真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林业、财政、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好这项工作。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当好政府的参谋;财政部门要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落实有关林业职工就业安置政策措施,解决好职工社会养老统筹等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要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