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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2、西宁地区省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驻青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款物统一由省红十字会负 责 接 受 和 发 放;各 州 (地、市) 及 各 县(区、市)红十字会负责本地区的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省直各企业的募捐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安排。
  3、省红十字会从2005年开始,每年10月至12月在西宁地区组织两次大型集中募捐物资接收仪式;次年元月举行一次以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各地红十字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中募捐物资接收及发送仪式,将所募捐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4、省红十字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级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扶贫救助活动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捐赠款物的接受、保管、仓储、运输发放等各项工作。要严格履行款物交接手续,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做好款物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对活动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提高社会透明度。
  5、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青财税字 〔2001〕314号)的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6、省及各地宣传部门要对捐助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一)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由省红十字会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承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切实为政府分忧,替百姓解难。为加强对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 “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委会名誉主任:
    刘伟平  省委副书记
    曲青山  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宋彭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鲍义志  省政协副主席
    林建忠  省军区副政委
    李军农  省武警总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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