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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左己省长在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三要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从业者,对在行政监管中出现的侵害他们利益的行为意见很大,反响强烈,应该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依法监管,不得违反行政执法的标准、程序、权限,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强行收取会费等行为。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对“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二是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在各级工商联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受理,公正处理。各级司法部门在受理涉及此类案件和民事官司当中,要依法秉公办理,杜绝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四要大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要使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者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尊重,激发全民自主创业热情。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群体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那种敢担风险和勇于拼搏的自主创业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要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者和从业者,同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依法生产和经营的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履行纳税人义务的奉献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要对发展速度快、交税数额多、社会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对其中的突出者要实行重奖,增加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非公有制企业家的比例;邀请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提供省、市级医疗服务待遇等等,真正使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
  同志们,国家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发[2005]3号文件的出台,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量。让我们抢抓机遇,扎实苦干,为实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科学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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