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摸底,全面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监管。《条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制定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办法和经营管理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全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研,切实掌握我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特点,为《条例》实施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布点工作打好基础,切实做好我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和供应工作。
(五)加强信息交流,提高监管实效。《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网络系统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我省将按照全国监控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并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链接国家、覆盖全省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连通省内各有关部门的全方位监控信息网络。各级财政要给予积极支持。省、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建设,重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和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高质高效。
(六)加强协作,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工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目标,健全机制,充实力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同时各有关部门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沟通,形成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审批、监管职能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权调整到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有关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的安排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不乱,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七)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我省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合法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防止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监控,切实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公安机关要按禁毒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制止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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