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等高危行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批复
(桂安监管字[2005]16号)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工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玉安监字[2005]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问题。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定于2005年7月13日止。凡2005年7月13日前相关企业未提出书面要求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市、县安监部门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的执法文书,责令停产整顿,停止其一切生产活动,并抄送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收回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所有停产整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进行整顿或停而不整以及违法组织生产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由安监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关于审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问题。在2005年7月13日前已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其生产经营活动可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涉及办证所需的有关材料一时未齐全的,可在申请后继续补办。原则上所有高危行业现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年底前办完。
三、2005年7月13日前全区各地已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名单,自治区安监局将在本局网站上公布,请告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网址:http://www.gxws.chinasafety.gov.cn/
四、依法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行业企业类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法规已有明确界定。金矿开采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塑料打火机、日用安全火柴、电镀和电子器件等使用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作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目前尚未列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