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立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得到跨越式发展,在全省率先普及了15年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提供均衡、优质、高效的教育资源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国运兴衰,在于教育;教育大计,在于教师”。教师是教育事业的支柱。让学生读好书、求好学,首先要让学生接受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师只有不断地学习、提高,才能给学生一个满意的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又是教师专业成长的主渠道,我们要不断地创新模式、提升自我、与时俱进,让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成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三、分清职责,理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精神,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两线三级”管理和培训体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小学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负起主要责任。市级成立“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市骨干教师培训和市直属学校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县属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和指导校本培训。
四、加大投入,加强建设,改善条件,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保证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培训”精神,落实到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按省政府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特别是各县(市)区的“名师工程”经费等;此外,根据我局甬教高〔2003〕117号文件,保证“教师所在学校在学校收入中扣除工资性人员经费以外的经费中划出不少于5%的比例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和科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统筹安排,做好项目预算,合理使用培训经费。
2.根据“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市教育局将安排专项经费,对全市经济欠发达的14个乡镇、6个片区教师参加市级教师培训班,免收其培训费、资料费,补贴公共交通费,统一安排住宿;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纳入我市教师全员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教活动,使这些地区、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高。